DB3301/T0423—2023
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42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译写原则2
5英文译写方法和要求2
6日文译写方法和要求16
7韩文译写方法和要求17
8英文书写要求19
9日文书写要求21
10韩文书写要求21
附录A(资料性)交通服务信息英文译写示例22
附录B(资料性)文化和旅游服务信息英文译写示例50
附录C(资料性)会展赛事场馆及机构名称英文译写示例75
附录D(资料性)学校和管理机构名称及学校服务信息英文译写示例93
附录E(资料性)医疗卫生、科研、管理、服务机构及科室名称英文译写示例101
附录F(资料性)商业、金融、邮电行业机构和场所名称英文译写示例118
附录G(资料性)餐饮业、住宿业场所及机构和设施名称英文译写示例140
附录H(资料性)通用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英文译写示例157
附录I(资料性)旅游景区景点名称日文译写示例184
附录J(资料性)旅游景区景点韩文译写示例209
参考文献234
DB3301/T042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
海洋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伐、陈刚、刘法公、徐剑锋、辛献云、刘晓杰、徐雪英、张建青、杨平、陈
科芳、姚明发、朱武汉、刘继华、郁伟伟、王晓露、赵芳贤、李乐、董科、贾临宇、关冰冰、金艳、张
学莲、陈澄、李翔宇、王晓露。
II
DB3301/T0423—2023
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以及旅游领域日、韩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方法和
书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场所和机构名称、设施及功能、公共服务信息的英文以及旅游领域日、
韩文译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