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岗位幼儿园保健医9名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青海省户籍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具有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备幼儿园保健医的基本知识,熟练儿童保健工作流程与规范,掌握幼儿常见疾病、事故预防与处理。
4.掌握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能为幼儿提供健康的生活照料和心理支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解聘)的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笔试采用机考方式。笔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保留小数点后2位)。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30%)、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70%)等。
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取1:3比例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四)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沟通能力等;专业技能操作考察如幼儿体检实操、卫生消毒操作等。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综合笔试与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2.进入体检人员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指定医院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政治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派出所填写《保健医护人员政审表》并加盖公章,对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上岗。
(一)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在招聘中,将全程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四)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湟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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