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初春,邓小平赴深圳、珠海等地视察并发表了对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影响深远的“南方谈话”。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等诸多著名论断。“南方谈话”事实上是邓小平对改革开放路线的重新确认,也是对深入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再次强调。当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市场制度由此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核心条件。
三十年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蓬勃发展并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经济总量与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总量2020年开始达到美国的70%。2022年,中国GDP总量达18万亿美元,稳定占比美国GDP规模七成以上。尽管改革以来的市场建设无论是在制度机制层面还是基础设施层面都取得了明显成就,但市场经济的实践也一直伴随着诸多尚未有效破解的难题,比如生产要素流通不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低、民营企业创新水平不高。更重要的是,地区发展不平衡、歧视性和隐蔽性区域市场壁垒的存在、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机制效力逐渐降低等新旧重大问题交织。因此,建构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制度进而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增长,业已成为当今中国面临的十分紧迫的关键议题。在这种背景下,2022年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的提出可谓正当其时。
中央在“南方谈话”三十周年之际吹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号角,意味着中国特色的市场制度建设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而藉此反思和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的构建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如何认识过去三十年中国的市场发展过程?市场实践中凸显的诸多问题是如何形成的?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义何在?本文将在经济社会学的政治—文化视角下分析中国探索市场建构的过程,将中国市场经济实践的具体形态及其发展中的问题理解为政治力量与市场参与者的控制观相互作用之结果,以期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在政府与市场互动、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形成中的政治—文化机制。
符平、杨典主编:《中国经济社会学四十年(1979—2019)》
一、市场的“政治—文化”建构
尽管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反复论证了现实中的市场行为始终是嵌入于社会的,但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的市场本身意味着经济活动者的生产、交易行为主要受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在经济学家看来,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有二:一是竞争为他人创造价值,二是陌生人之间的分工合作。也有经济学家指出,市场作为一种理性的经济秩序,能够通过价格传递信号,使得分散的个体能够根据自己的关于特定情势之知识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当然,并不是每个个体都能将自己的活动调适到完美程度,经过市场竞争,最终只有那些最适合盈利的知识脱颖而出,并通过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学习和模仿扩散至整个市场。正因如此,市场具有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核心特质,这使其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理想的经济制度选择。
市场虽是现代经济学的核心议题,但经济社会学也将市场作为其核心研究领域之一。经济社会学因主流经济学对市场的分析忽视了社会结构和制度分析而获得极大发展空间,其关于市场如何运作的理论和经验研究也表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产权制度、生产关系、生产组织方式、竞争、交易秩序等都无不受国家政体、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因此,现实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经济形态会存在明显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非市场性因素在哪些领域、以何种形式发挥作用,将决定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出来。最初,市场经济制度在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最大效果,促成了西方先发工业国家的经济增长。之后,自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东亚经济增长奇迹,更是进一步证明了市场对促进经济的显著制度优势。
通过仔细观察经济增长过程的细节,人们持续探究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市场经济形态的关键要素以及它们的建构逻辑。研究者曾指出,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兴起阶段,阻碍市场经济之效果的主要是封闭性的产权制度。由于欧洲中世纪时期的政治权力掌握在世袭君主手中,地主、工商业者的财产权不但得不到保障,反而可能会被君主随意剥夺。因此整个中世纪阶段,对土地、物质与人力资本以及技术的投资都十分缓慢。直到17世纪,随着土地市场以及大西洋贸易的发展,地主和商人等社会群体的财富不断增加并具有了实际意义上的政治权力,他们才通过光荣革命等形式限制了国王权力,巩固了资本所有者的财产权并由此实现了经济增长。而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成熟阶段,由于企业在解决各类协作问题时所采取的途径各不相同,所以演变出了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形态。学界就此曾提出一对理想类型的概念,一为“自由市场”经济,意味着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层级组织和竞争市场两种协调机制进行调节,二为“协调型市场”经济,意味着在上述两种协调机制之外,企业更多地依靠非市场关系来协调其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以此确立它们的核心竞争力。这类非市场关系包括关系型合同、社会网络等,其所依赖的制度范围更加广阔,包括商业协会、贸易联盟、交叉持股网络以及更多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不过,尽管协调经济活动的途径如此不同,协调型市场所能达至的经济增长水平却可能并不亚于自由市场经济。从协调型市场经济的典范来看,东亚经济奇迹向我们展示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是如何直接影响企业资本运作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在20世纪中叶的经济起飞期,由于不像西欧工业国家那样拥有漫长的资本积累过程,所以由国家出手为企业发展提供初始资本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时会面临着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诸多问题,由国家通过工业理性化政策等途径对企业的资本运作进行直接的干预也就变得理所当然。
不过,虽然建构市场制度的必要条件非常清楚,但是并非所有国家在创建这些条件时都会成功。例如,一般认为在产权正规化的过程中需尊重地方社会契约,但实际上,正如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的产权方案在坦桑尼亚的实践所证明的那样,不但社会契约本身会因乡村社会权力的影响而存在诸多不平等协议,穷人的资产在被转化为活的资本以后也可能仍然处于劣势并遭遇信贷歧视。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又如何想象人们会敢于将自己的创新知识付诸市场实践?
回到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其市场经济因为经济所有制结构、中央—地方治理结构等特征而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形态。尽管改革以来的市场实践受到西方市场制度、市场观念的较大影响,但市场制度的演化、市场场域中不同类型企业的竞争基础及其市场支配性地位的形成,无不受到国家权力和本土化的市场观念力量的双重建构。我们试图借鉴经济社会学的政治—文化视角来分析和讨论相关问题。在这一视角的提出者弗雷格斯坦(Neil Fligstein)那里,市场首先是一个权力场域,以具备自主性的国家行政机构及相应治理制度为核心的政治力量将参与建构经济行动者所面对的产权制度、生产关系、生产组织形式、市场参与者的数量乃至交易秩序等,并深刻地影响最终的市场经济形态。但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中的经济活动者将运用社会关系进行权力斗争以确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他们也将通过与政治力量的互动来强化这一点。最终,按照弗雷格斯坦的逻辑,一整套对于谁是有权势的以及为什么是有权势的认识将被创造出来,用以持续地维持市场经济形态的稳定。
问题就在于市场的控制观(conceptions of control)的影响。在弗雷格斯坦看来,它既是指由市场参与者所共享的一套关于市场竞争结构(尤其是对自身在市场中所处位置的界定)的观点,包括企业家借以理解他人行动的意义的解释性框架,也可以直接指代市场竞争中的真实社会关系或者说行动者进行权力斗争的具体策略。换言之,这种旨在确保市场稳定的控制观既是市场的开放程度乃至其竞争程度的直接反映,又是确保某些行动者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策略工具箱。控制观的功效恰恰也在于,其提供了个体和企业行动者赖以理解和解释其他行动者行为的认知框架及解决企业内、外部问题的方法。从实现市场稳定的意义上来说,任何“有用”的控制观都无可厚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市场观对市场经济发展都同样“有效”。特定市场观的盛行,将产生特定的市场竞争格局,也必然对理性知识的实践、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的革新迭代以及长远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印度的发展历程便证明了这一点。虽然印度于20世纪60年代就开启了发展型国家建设,但由于国内资本家在进口替代策略下占据了国内市场的支配地位并具备了一定的政治实力,因此他们也成为印度经济计划部门试图转向出口导向策略时的主要阻碍。因为在他们看来,国际市场的竞争风险难以预料,通过特定渠道影响政府的政策并稳固自己在国内市场的支配地位,将更有利于自己的生存。这种控制观使印度企业家对提高生产效率提不起兴趣,最终导致的结果是长达30多年的经济滞缓。
由此我们可以做出初步假设,在国家政治力量参与建构市场的过程中,经济活动者将与之互动并形成维护自身市场地位的控制观,这种互动最终形成特定的市场经济形态,而藉由市场控制观建构起来的市场形态则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乃至社会福祉。由于处在主导地位的市场控制观通常需要诉诸市场之外的权力因素才得以形成,因此并不一定产生效率最高的市场经济形态。这一事实也反作用于具有一定自主性的国家并促使其开启对市场的新一轮建构,只是这种再建构将不得不面对抱持旧的控制观并因而享有特定收益的经济群体的抵抗。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国家能有力地调整维持特定竞争格局的权力关系并革新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控制观,一个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形态亦将诞生。
赫尔南多·德·索托:《资本的秘密》
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制度的探索过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由此开启了中国现代市场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对市场之角色和作用的表述即反映了国家层面的市场观念变迁。根据不同时期全国党代会报告对市场之定位的相关表述及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我们可以将中国的市场制度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1年,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初创期。从这一时期的政策来看,虽然市场的地位在提高,但是计划体制仍占据主导地位。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改革原则,虽然认可由市场价值规律所引导的指导性计划以及小商品生产,但是也强调有计划的生产流通才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到1987年,虽然“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提法意味着市场发挥作用的空间增大,但却很快因为经济增速过快造成严重通货膨胀而进入了为期数年的经济紧缩期。第二阶段是1992年至2012年,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完善时期,市场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在这个时期不断提升。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国的经济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制度要求下,一系列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乃至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得以进行。第三阶段是2013年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深化改革时期。以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颁布为标志,该阶段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过我们将会看到,国家在建设市场制度的过程中始终在不断地与社会群体进行互动,市场制度的变革是政治—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1978—1991年:市场制度初创期
市场制度建设最早自计划经济体制的边缘即农村打开缺口。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其在全国得到迅速推广,由此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同时,为了给农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发挥价格机制在农产品市场中的核心作用,政府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而后又逐步缩小了农产品统购、统派的范围,允许议购议销,并逐渐恢复和发展了农村集市贸易、城乡集市贸易、供销社网络,这些举措均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另外,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迅速增加,国家开始鼓励以社队企业为基础的乡镇企业发展,外资的进入与国有企业的外包合同等所建构的市场关系则进一步刺激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逐渐孕育了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和珠江模式等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模式。
随着改革拉开帷幕,城乡各类市场逐渐形成。1980年代,除了城乡工农业生产及交易领域市场制度的建设以外,还出现了因城乡剩余劳动力增加而逐步建立的劳动力市场,自经济特区出现的土地市场,随着福利分房制度改革而逐渐出现的房地产市场等。进入90年代后,以债券和股票市场为标志的资本市场也开始兴起。特别是对于城市国有企业,国家通过实行“利润包干”“利改税”等改革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了国企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基于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的“承包制”“租赁制”则增强了企业的经营活力。同时,国家自1984年开始着手进行工业领域的价格改革,生产资料和工业消费品等属于企业自销部分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自此可由企业自主定价。
不过,即便中央政府的决策在这种剧烈变革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我们也不能够忽视地方民众丰富的创造性知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创造性知识与政策的互动建构了新的市场形态。例如,“包产到户”最初是中央明文禁止的,但为了解决农民温饱问题,地方民众自发创造了“包产到户”等实践形式,并逐渐得到各级政府的认可。这种对农民知识及其土地使用权的尊重最终得到中央政策的肯定,并且作为一种制度观开始向富裕地区扩展。乡镇集体企业(包括大量“假”集体企业)的发展也是如此。根据费孝通对苏南模式的观察,作为乡镇企业前身的社队企业正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凭借着城乡之间的人际关系从大城市工业中获取了技术、资金和产品市场等,这些关系的联结是社队成员们自主探索的结果。而在温州模式当中,最初也是温州农民自发地行动起来组织流通网络开展小商品贸易,并最终“以商带工”兴办起了家庭工厂。
除了对内搞活,同等重要的是对外开放政策。1980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正式由出口特区更名为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实施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通过吸引外资开始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出口导向型经济对于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来说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性,而这种经济模式之所以能成功实践,并不是单纯依靠政府的政策推动,更是依靠外资与内地生产要素的自主联结。例如,珠三角的经济特区之所以实现了迅速发展,关键是大量境外企业家在该地区投资并形成了“前店后厂”模式。这些企业家中不乏过去从珠三角地区移民至香港者。费孝通曾将这种情况生动地比喻为由香港与内地两地工资和地价差额所构成的一股经济气流。同时,费孝通敏锐地指出,哪怕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乡镇之间工业基础的差异特别是企业家的地方知识的差别,亦出现了不同的发展形态,例如顺德等地以乡镇集体企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是“造船出海”模式,东莞等地以“三来一补”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则是“借船出海”模式。
尽管市场经济的实践已在基层社会迸发出活力,但市场制度建设并非一帆风顺。仅就国内产品市场而言,随着城市国有企业改革所导致的信贷制度和工资制度等方面的变化,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社会消费基金迅速增长,最终造成了社会总供给远小于社会总需求的状态,市场物价大幅上升。由于农产品、基础工业品等仍然存在计划定价与市场定价两种体制,即价格双轨制,大量“官倒”现象在这种二重经济体制的制度隙缝中得以滋生。“倒爷”们充分利用了二重经济体制的“特定情势之知识”,通过价格双轨制获取了大量不当利润,以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并加剧了官员腐败问题,最终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转换价格形成机制,扩大市场调节范围,中央曾在1988年进行“价格闯关”,试图放开对绝大多数商品价格的管制,纠正价格双轨制对经济正常运作的严重负面影响。但当时社会普遍存在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导致了大规模的挤提银行存款和抢购商品风潮。最终,中央为了稳定物价开始“治理整顿”市场秩序,通过紧缩银根等计划手段调整市场。这也意味着80年代末计划体制再一次占据上风。
(二)1992—2012年:市场制度完善期
邓小平的“南方谈话”逆转了改革停滞不前的局面,党的十四大则正式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构遂步入完善阶段。这一阶段更充分地显示出市场发展乃是国家政策与市场参与者的实践知识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尤其体现在各类不同性质企业在该时期发生的巨变中。首先,20世纪90年代后期,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性质发生巨大变化,大多数被改制成了私营企业。一些原先在集体企业中工作的能人凭借其积累的资本、技术与市场关系等优势,开始独立创办私营工厂,并成为产品市场的中坚力量。研究者发现,集体企业之所以在繁荣之后迅速走向衰退,并不只是国家制度要求,其内因在于原有的政治经济体制松解以后农民的自主性增强,他们会优先选择开办私营企业,同时大量集体企业管理者与地方政府也形成合谋,造成了国家利益的损失,国家不得不推进企业改制以维护自身的自主权。而在后来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基层民众利用自身有关特定情势之知识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更是变得非常普遍。一些研究揭示了私营企业主们如何利用自身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得初始资金和技术,如何自主地借助关系交易创造出特定的生产网络,如何转变商业观并建构新型交易模式去实现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与此同时,私营经济与外资的互动也变得更加充分。这自然首先得益于国家对市场制度的进一步建构。随着沿海、沿线、沿江、沿路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国家不断地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率、采取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等来调节进出口贸易,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是加速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进程。到2007年左右,中国的外贸依存度达到70%左右,中国经济已经完全融入世界市场之中。在这一过程中,私营经济与外资所形成的生产交易体系甚至被有的研究者认为是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维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与外资的合作也提高了私营企业主的自主经营能力,例如在东莞等地, 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大量外资撤出,许多过去在外资企业中有工作经验的人开始兴办工厂,他们也有意识地利用人际关系中的信任去向以前的外资企业老板寻求技术和资金上的帮助。
国家制度与社会自主性的这种互动机制在国企改革中同样存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将国有企业培育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任务。对此,国家不但在1992—1996年期间大规模取消了工业产品的计划指标,使绝大多数工业品价格由市场调节,更是在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开始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自1995年开始进行战略性改组,“抓大放小”政策让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部门尤其是消费品部门,堪称国有经济的巨变。在这一过程中,国企管理者、工人与地方政府之间始终存在着复杂互动。当时国企改制中存在的诸多负面现象表明,改革不仅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决策和执行过程,更是一种社会建构尤其是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的产物。随着2003年中央与地方国资委的相继成立,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上升,国家管控与企业自主发展的张力也进一步彰显。
当然,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多种生产要素市场也经历了进一步变革。例如,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制度等逐步建立,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扩张,股票、债券市场亦在此阶段进一步发展。不过,这些变革亦呈现出国家政策与民众观念的复杂互动。尤其是在土地市场方面,199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先延长了土地承包期限并且提出农民可自愿、有偿地转让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这为农业生产要素的流转提供了条件。但这种制度变革并不能消除实际生活中政府与农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在沿海与城郊发达地区,由于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具有征收集体所有农地的唯一权力,因此引发了土地征收中的大量冲突。在大多数农业区域,2000年以前由于农业税费负担沉重,大量农地被抛荒,农村干部便将抛荒土地承包给其他村民耕种,而随着农业税被彻底取消以及农业补偿增加,已经抛弃土地的村民开始重新伸张对土地的承包权,这导致了新的土地纠纷问题。
再就劳动力市场而言,虽然《劳动法》的颁布意味着政府试图建立正规化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但无论是工厂内部的劳动体制抑或是工厂之外的劳动力市场组织,都是工人、企业与政府运用各自策略建构起来的。比如,由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劳动力的来源存在明显差别,因此他们的劳动体制以及相应的劳动力问题存在明显差别。珠三角地区的企业更多地雇佣外来劳动力,更有可能推行专制型的管理体制并压缩工人福利;而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则不得不响应本地工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当然本地工人的谈判能力以及社会关系等也可能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更高地位。再者,大量企业采用非正式用工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而围绕灵活用工形成的劳动力市场组织恰恰是由工人、企业与政府运用各自策略建构而成的。
(三)2013年至今:市场制度深化改革期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形态从根本上来说离不开中央层面的国家政策与社会成员的实践知识的综合建构。也正是在这种互动建构过程中,不但维持企业市场地位的控制观会从企业主们的实践知识中脱胎而成,有关企业发展的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与市场竞争格局亦逐渐形成。这些控制观与被建构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结构将直接决定哪些企业处于支配地位。然而,这样的市场控制观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维系机制可能并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1992年至2012年市场不断扩张的二十年间,国内市场尤其是重要产品市场的竞争机制作用尚未能充分发挥。从企业自身来看,这种困境的形成机理较为清晰,即部分企业会在特定的市场领域形成支配地位,然而这种支配地位很可能是基于政府的行政支持。相较于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如果直接寻求政府支持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更加可观、更加便利,那么企业在其后续发展中便会优先选择与政府联合来解决竞争问题,政府凭此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并实现稳定就业、提振消费等多重目的。最终,由于市场竞争压力小,这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将很大可能会降低,同时由于资本富余,企业更有可能将资本投入到仅靠扩大规模就能够盈利的产业,并最终导致产能过剩。毫无疑问,这种困境将阻碍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运作,并使中国社会分配不平等情形进一步加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3年至今中央提出了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措施。
从全球化发展过程来看,中国的经济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自主要发达国家兴起的新自由主义运动以及由此带来的跨国公司投资。2008年以后,虽然政府的财政刺激政策减缓了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但是中国很难回避逆全球化趋势加剧的问题。这种逆全球化趋势包含多种面向,导致的重要后果是依靠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不再奏效,而以往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则让中国许多企业在生产价值链中被锁定,转型升级并不容易,同时中国在多种核心技术领域仍在追赶发达国家。这些问题迫使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新经济增长模式,这种新经济增长模式将是一种生产和消费相互促进、以内循环为主同时兼顾外循环的市场经济形态。通过更公平而非垄断的竞争,逐渐减小经济收益两极分化的趋势,提高社会购买力并维持更加多元化、更高水平的消费能力,将为企业的创新行为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提供更好条件。总之,面向消费升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市场经济形态,将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编:《见证重大改革决策——改革亲历者口述史》
三、政治—文化建构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
纯粹自由竞争的市场只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类型建构,并非一种真实的经验现象。自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的市场诞生迄今,可以说中外莫不如此。不过,目前对中国市场制度问题的分析大多停留在对要素与产品市场分割的一般描述上。虽然已有研究讨论了这种分割局面背后的政治逻辑,但对特定类型企业所处市场结构的社会建构机制之分析尚有待展开。同时,对特定市场结构之于市场主体发展能力的影响也需进一步探索。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具体分析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如何经由政治—文化因素建构,它们又如何反过来形塑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两大主体的市场地位,以及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于企业发展有何影响。
(一)国有企业支配地位的形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数量仅占4.9%,但主营业务收入占26.8%,利润总额占28.0%。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有120家企业上榜,其中中央国企48家,3家中央企业排名前十,中央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上榜企业营业收入的49.1%。而国有企业在具有稳固的优势地位的同时,也面临长期低水平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及沉重的债务负担等问题。国家为此不断地推行国有企业改革,最近几年便有“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等系列重要举措。其中,截至2021年“三年行动”处置完成的“僵尸企业”便达2.5万家。为何会存在对比如此鲜明的两幅画面?答案就在国企发展的内在机理中。
自2003年中央与地方国资委开始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以后,虽然资产归属权与资本运作权被分开,但国家始终保持着对国有企业运作的强有力干预。因此,我们在讨论政治力量如何建构国企的内部生产结构与外部市场环境时也应认识到,国资委及相关政府部门实际上也在实践一种维系国企地位的控制观。也就是说,政治与文化建构力量在国有经济领域很大程度上合二为一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国有企业管理者没有一种相对自主的市场控制观。只是由于国企负责人与国家权力存在紧密联系,国企的市场控制观亦展现出很强的权力依赖特征,这在其维护国企市场地位的策略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国有资本规模庞大,能够承担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并形成规模效应,因此在特定经济领域容易形成自然垄断。或者说,充分的市场竞争后形成自然垄断本是市场制度的自然产物。然而,事实显示,政府的行政支持成为特定市场场域中的国有企业取得垄断地位的关键条件,而这种行政支持所展现的正是作为国企实际控制者的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的控制观。在经济社会学里,市场控制观既是对各类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描述,也是对某些企业取得支配地位之策略的准确把握。我们可以看到,控制观首先存在于国家有关国企的具体制度规定之中。比如,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在就《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接受采访时表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种控制观进一步表现为对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态度上。《指导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表述,提出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参控股的形式与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联合,推进国有企业间的强强联合,推动优势国有大企业通过增加投资及资产、业务整合等措施获得快速发展,促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间的重组,等等。
上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者行为指针的市场观可称为“主导型控制观”,支撑这种控制观及其策略实践的是国家权力,因此具有极强的稳定性。这种主导型控制观的具体实践主要体现在政治力量对国企的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的干预上,国有企业在获得土地、资本等要素方面均具备显著优势。首先,我国土地制度实行国有土地划拨供应与有偿使用的双轨制。在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确立之前,国有企业的土地基本是通过无偿划拨方式获取,这也导致国企的用地效率有待提高。有媒体揭示,在北京、上海等地,城市建设用地极为紧张,但是由国有企业占有却未能充分利用的土地却有很多。其次,由于资本市场中普遍存在金融抑制即由行政力量控制资本的配置,国有企业更容易享受到低息贷款。在国有企业的整个扩张阶段,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利率要明显低于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这一点在中央政府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而推出的“四万亿”经济刺激方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当时为了完成保增长目标,银行被要求实行宽松信贷政策,而国有企业成为保证经济增长的责任主体,并因此获得大量资金支持。另外,国有企业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这在各地招商引资的政府文件中司空见惯。事实上,生产要素市场的建构机制就已将特定产品市场中的企业类型框定出来。最终,国有企业通过对产品市场的控制在许多工业部门,特别是一些战略性产业和行业,取得了完全的支配性地位。
这种主导型控制观以及其表现为各类政策支持的实践策略究竟对企业造成何种影响呢?通过对大量材料的分析,我们认为国企管理者会形成一种“依附型控制观”。这种依附型的控制观是对主导型控制观的“适应”,意味着国企管理者普遍意识到,企业顺应主导型控制观就能获得政策支持,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维持自身地位的稳定。哪怕企业在后期发展中出现问题,国企管理者相信也可藉由主导型控制观及其策略来获得制度化解决的途径。这种控制观导致的负面后果则是许多国有企业倾向于选择扩张式发展模式,即,在企业发展中采取以利用资本优势占有更多市场份额为核心的扩张式策略,来代替以通过研发投入提高生产效率、生产新产品的创新式发展策略。这种扩张式发展模式作为国有企业的一种市场控制观,通过企业间的学习和模仿机制不断扩散至更多行业和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事实上,中央与地方国有企业的扩张式发展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就已经非常普遍,在金融危机后宽松的信贷政策刺激下则愈演愈烈。扩张式发展既包括国企内部生产规模、生产门类的扩张,也包括中央国企对地方国企的并购以及国企对民企的并购等。这最终形成了研究者所谓的层级式经济结构,即中央与地方国有企业占据着以战略产业为主的顶层市场以及以基础性和支柱制造业为主的中层市场。
一旦对国企资本运作缺乏完备的有效监管机制,扩张式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如盲目投资、违规经营、产能过剩等扩张后遗症便会加速显现出来,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而国有企业面临运营困境时的第一反应仍然是向政府求助。2013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各类社会资本超过2.5万亿元,至2022年6月,中央与地方国企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数占比分别超过70%和54%。但是,由于市场控制观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能完全避免国企的盲目扩张式发展。而社会资本群体一方也深谙国企控制观及其政策支持策略,青睐于选择以混改的形式依附于国有企业。一些民营企业积极寻求国企下级子公司“参股”的案例表明,迎合国企控制观构成了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理性选择。
总之,政治—文化力量为国有企业建构了独特的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并助其确立了市场的支配地位及其市场行为表现。这一形成逻辑如图1所示。
(二)民营企业的支配地位形成
与国有企业的处境不同,由于地方发展型政府的建设程度有限,许多地方政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不但没有给予地方民营企业发展以支持,反而会以掠夺之手的角色从事寻租。这导致的后果是,在某些局部市场上,任何试图稳固企业地位的市场控制观都无法长期奏效,民营企业面临的选择不外乎将工厂搬迁至外地、等待上级官员的更替或者只能承担利益被侵蚀乃至破产的风险。21世纪以来,这种掠夺之手开始受到越来越严格的制度约束。特别是在政治锦标赛体制的激励机制下,能否发展地方经济以提高GDP,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地方官员尤其是主官的晋升前景。于是,多数地方政府具有足够动机去帮助当地企业在更广域的市场中取得支配地位。这便形成一种地方政府干预当地企业发展的强势控制观,或者说是地方政府所认为的能够使当地企业迅速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行策略。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地方保护主义”。只要能够推动经济增长,这种保护主义甚至会容忍某些企业具有高度负外部性的不合规生产。虽然十八大以后地方保护与不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并存现象逐渐减少,但由于地方政治竞争体制未有根本改变,所以地方保护主义作为一种控制观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而是以更隐蔽的形式发挥着作用。
在保护主义的发展观念作用下,地方政府倾向于给予当地大中型民营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为了吸引投资,地方政府不惜提供低价土地、补贴性基础设施乃至降低劳工、环境保护标准吸引制造业,遂产生了地区“竞次性”发展模式。除了生产要素的分配制度建构以外,地方政府还可能参与建构市场分割的具体形态。不过,正如已有研究指出的那样,过去经常用来进行地区保护的手段如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等行为已经大量减少,取而代之的则是各种隐性手段,例如在招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规定各种有利于本地企业中标的政策规定,在解决本地与外地企业的交易纠纷时偏袒当地企业等。
与国有企业的发展条件不同的是,民营企业在生存和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并没有天然的意识形态优势,企业在成为行业翘楚之前很难说能享受到来自政府的政策支持。换言之,民营企业最初的控制观并不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副产品。因此,我们还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便是究竟企业是依靠什么才将自己的企业发展成为大型民营企业并取得政府的政策支持。我们认为,决定民营企业能否脱颖而出的核心因素仍然是由政治—文化力量互动建构而成的市场制度,尤其是政府是否建构了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是否提供了能让私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能力的广阔空间。从现实来看,地方政府通常更愿意为企业提供“锦上添花”的支持,而较少提供“雪中送炭”的帮助。企业往往更多依靠自身的生产和决策能力实现创业期和成长期的初步发展,而在成熟期和持续发展期则受到地方政府的更大支持。支持这一逻辑的证据不在少数,例如许多地方政府规定,只有具有一定发展水平的企业方可享受高新技术补贴。最终,在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维系紧密的政商关系、稳固地方政府支持便自然成了民营企业的第二种控制观。依靠政府的支持,企业更容易在更广范围的市场中取得支配地位,而地方政府也有足够的政治动机来提供这些支持,进而形成所谓的“共生庇护关系”。当这种共生关系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活动后,便意味着企业会依照一种“理所当然”的惯例来从事经营活动。就此而言,由政治—文化建构而成的民营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同样也会带来盲目扩张等一系列消极后果,这一形成逻辑如图2所示。
在制度化的“共生庇护关系”之下,企业依靠政府支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地方政府则收获财政收入和政绩。然而,一旦地方政府未能充分评估和考虑产业性质和企业发展的阶段特征等因素,不计后果地支持实际上并不大需要仰仗非市场资源才能获得发展的特定产业,企业有可能被卷入到扩大产能、低价竞争的不良发展机制中。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各地在全球光伏业遇冷的背景下逆势支持发展光伏企业即是典型案例,这也导致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光伏产业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制裁。类似产业的兴衰起伏也反映出中国国内市场分割与国际市场参与之间的复杂关系。在逆全球化趋势凸显之前,地方保护主义之下的市场分割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之所以没有在统计学意义上被证明,一方面是很多行业的市场保护尚处在有利于地方企业发展的范围,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许多企业可以选择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但国际市场中的政治—文化建构逻辑与国内市场其实有很强的相似性,以民族国家为边界的政治力量会优先保护本土企业。地方保护主义虽然可能让企业有机会在国内市场中占据优势,却无法保证它们能克服逆全球化时期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建立的市场屏障。随着保守主义程度的加深,中国的企业势必要探索一种新的发展道路。
需要注意的是,政治—文化机制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内部差异。中小型民营企业是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而且其数量要远多于大型民企。相较于能够与政府建立起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所能获取的制度支持更加缺乏。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由于普遍面临税负沉重、贷款基准利率较高、知识产权难以保护、技术人才短缺等问题,只能以一种低创新水平、劳动密集且具有较大生产负外部性的方式存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在经济上的重要地位,地方政府的庇护关系又表现出很强的弥散性,这导致诸如环境污染等生产的外部影响长期得不到有力规制。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监管不严,大量低成本、高污染的小企业得以发展并对同类正规企业形成了基于不公平竞争基础之上的“竞争优势”,造成了市场的逆向选择,由此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保护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些做法也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危机。例如,中国的制鞋企业曾在浙江一带发展迅速,有大量小型制鞋企业的产品出口至国外,并以低成本优势支撑起了市场竞争中的价格优势,但这也导致欧美国家频繁发起对中国鞋业产品的反倾销,并牵连到中国的正规大型制鞋企业。
显然,破解市场发展中诸多问题的关键在于规避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本盲目扩张。在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同时,真正将资本、资源的配置交还给统一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也正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出发点所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旨在实现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尤其是在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与市场干预行为上,中央给出了更详细的措施要求,例如对包括平台企业在内的新型企业出台了更严格的审查、公开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等规定。与此同时,为了破除各种政治—文化机制建构下形成的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尤其是生产要素资源分配中的不平等机制,中央还提出了包括完善土地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等多项措施。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市场建设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这既是中国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进的结果。
符平:《市场的社会逻辑》
四、迈向一种制度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建设
毋庸置疑,中国在过去四十年里探索符合自身发展道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努力总体上是卓有成效的。一些地方政府根据时代情景在不断升级、转换对市场的治理模式,面对市场变化顺应市场需求,培育市场主体规模,渐进改造市场结构,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框架。但对于国家整体而言,中国在很长一段时期里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一直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很难说存在一种“目的论”的制度转向。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的提出意味着国家在新时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确立了具有明确目标指向的市场制度形态。这一战略从根本上来说是通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来创造市场发展的制度性“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有效市场的形成,让市场对资源配置有条件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为中国市场实现对国际市场更高水平的开放提供重要基础。
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理论层面上市场制度的一种理想类型,对于深化、拓展经济社会学关于市场制度多样性、市场形成路径以及比较资本主义等方面的理论研究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实践层面,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指导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的纲领,其制度目标是通过建构统一大市场提高市场效率、激励创新并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构建新时代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现了国家对国际新形势和经济新趋势下市场体制和市场运作机制的深刻认识,作为一种市场制度形态也沿袭了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历史证明实现这一目标须依靠市场经济而非计划经济。在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计划经济曾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这种观念未能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也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探索并建设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国情相适应的高水平市场,构成了中国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特色。其二,中国在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适度均衡发展。建设统一大市场通过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举措,将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制度环境。其三,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提供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机会条件(特别是破除劳动力歧视、资本歧视),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权,可以说是市场发挥出其助推共同富裕作用的重要前提。就此而言,新时代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愈发地展现出中国市场治理和市场发展的独特制度文明,也是有别于西方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探索。
更深层地看,这种制度文明源于中国的发展背景和独特制度优势。21世纪初,中国的市场经济究竟是具备后发优势还是后发劣势的问题曾引起学术争论。秉持后发优势的学者指出,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技术模仿与引进来实现技术创新,其技术变迁成本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相对丰富与便宜的比较优势。后发优势论还指出制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只有通过优先发展经济,培育多元的经济力量,制度改革才有可能顺利进行。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符合西方经济发展理论的实践特征,例如产权模糊的乡镇企业等,都是与当时的要素禀赋结构相适应的。在后发优势论者看来,只要保持制度变革的弹性,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就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市场实践的经验证明,后发优势论所设定的几个前提条件都出现了明显变化。首先,制度变革的弹性受到特定经济利益群体的影响。后发优势论预设经济力量的多元化可以推动制度变革,但现实却是在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的经济力量往往反对制度变迁,成了市场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掣肘,因为其之所以能获得市场中的支配性地位,依靠的恰恰是既有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其次,随着中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技术创新需求在诸多领域变得非常迫切。中国的市场发展亟须从单纯的技术模仿、扩大产能的阶段迈向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产业升级阶段。由于地方政府在企业发展初期给予了过多的行政支持,导致企业过于关注资本如何快速增值而忽视了技术创新能力,最终亦使得政府在推动企业发展时无能为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必然将引导企业革新旧有的市场控制观,更加注重通过完善自身内部治理能力、增强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更优质产品和服务等途径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时所具有的“嵌入性”自主优势,本身也是不断寻求突破和创新的重要保障。“嵌入性自主”原本是对东亚诸国经济发展特征的理论概括,它意味着国家的经济计划部门在保持自主性的同时,又能够与社会中的企业家形成紧密联系,这样不但能有力地贯彻经济发展政策,又能及时地获知和回应企业家的发展诉求。然而,由于政治制度本身的缺陷,日本、韩国等国都出现了财阀不遵循经济政策甚至左右经济政策制定的情形。有别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明显优势。面对趋于定型的市场格局和利益群体,中央政府能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绝对的自主性,进而制定出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符合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公共政策。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又能够通过中央部门、地方政府等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运作行为进行合理干预,规范其资本运作。因此在这种“嵌入性自主”的条件下,国家完全有条件通过强有力的制度举措促使不利于市场发展尤其是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的旧有的控制观发生转变。
当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仍面临诸多难题的破解。央地财政关系未理顺引发的地方保护,政绩考核制度不合理扭曲区域竞争,法律法规不健全加剧市场分割,重点领域改革进程缓慢等,都是造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偏缓的重要原因。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更要高度警惕目的性行动的非预期后果,比如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有导致经济资源聚集的可能,使企业在更加充分的全国竞争中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地区发展也可能面临同样困境。一旦市场资源和机会向产业链少数头部企业和少数区域中心市场聚集,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和经济发展则可能面临更加艰难的境地,产业链中的高污染企业更有可能“自由”流向欠发达地区。换言之,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建设过程中依然无法回避自由主义与保护主义、统一市场与地方分割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关键则在于如何通过更为精巧细致的制度设计做到在自由中有保护、在保护中有自由,破除行业垄断、阻止寻租行为,在诸多关系的平衡中平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虽然意义非凡且势在必行,但统一大市场战略的提出只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市场制度上的一个新起点,与此相关的更多制度和政策举措仍需不断探索。就此而言,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是一场持久深入的政治—文化再建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