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夺残奥会1-8名,可获50万-2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东莞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包括夏季残奥会和冬季残奥会,简称“残奥会”)、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聋奥会”)、世界杯、世界残疾人单项锦标赛等多项比赛,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
其中,参加残奥会获得1-8名的运动员(含领跑员、领骑员、引导员等辅助人员),分别奖励50万、30万、15万、6万、5万、4万、3万、2万元;2人以上(不含2人)团体比赛、集体项目分别奖励25万、15万、7.5万、3万、2.5万、2万、1.5万、1万元;教练员奖励所带运动员奖金总额的150%。
同时,每破一项世界纪录另奖6万元。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获得多项名次的运动员按照运动员获得名次(含破纪录)奖励资金进行累计。
此外,参加聋奥会、世界杯、世界残疾人单项锦标赛、世界盲人运动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获得1-6名的运动员(含领跑员、领骑员、引导员等辅助人员),分别奖励6万、3万、1.5万、1万、0.8万、0.6万元;2人以上(不含2人)团体比赛、集体项目分别奖励3万、1.5万、0.75万、0.5万、0.4万、0.3万元;教练员奖励所带运动员奖金总额的50%。
运动员参加集训,最高可获3520元/月补贴
残疾人运动员及教练员还可获得集训补贴。《办法》称,参加集训时间少于或等于15天的按半个月发放集训补贴,参加集训时间大于15天的按整月发放集训补贴。集训补贴逐月发放,1-11月份,次月发放上月集训补贴;12月份,于当月中旬发放该月集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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