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周日单休”
自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尽管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限定在每天8小时至10小时,没涉及每周工作多少天,实际上每周只休息一天,而且加班加点是常事。 改革开放后,中国和国际的接触越来越多,观念上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劳动者的休假权利越来越重视。每周休息一天得到了落实,但是一周只有星期天才能休息。当时流行一句话:“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
二、1994年国务院确立“大礼拜”和“小礼拜”,也就是“单双轮流休息”
三、1995年国务院在次确立“双休制”
四、1999年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五、2007年12月,国务院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除了取消“五一”黄金周外,同时规定:以往的3个7天长假模式变成“2+5”模式:保留国庆和春节两个“黄金周”,全年安排5个3天“小长假”,分别是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全年节日总放假天数由原来的10天增至11天。中国部分传统节日由此成为法定假日。
1、 部分公民可以享有的假日
1949年12月,当时的政务院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定假日放假办法,妇女、中等学校以上学生、儿童及军事机关人员还分别享有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各半天的假期。1999年版的办法将儿童节由半天延长至1天,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放假时间维持半天。2007年,儿童节放假人群的年龄限制,由13周岁以下放宽至14周岁以下。
2、 国家的一些重大事件放假
近年来,当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时,包括运动会、国际性会议、历史纪念日等,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当地都安排了放假。此类情况的放假安排一般仅限于某个城市范围之内,不过,还有2015年 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全国放假1天。
3、 理论上的“2.5”天小短假
针对我们国家放假的问题讨论,最近又有新的消息,社科院报告:建议全国2030年起实行4天工作制,在我国劳动生产率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可实行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4天的四天(36小时)工作制。届时,国家就可以取消每年通过前挪后借形成的黄金周或小长假制度。员工可根据自身需要与单位进行协商,灵活安排自己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