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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竞赛规程总则 (征求意见稿) 举办安徽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夯实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基础,促进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好安徽和促进文明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8年在蚌埠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橄榄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游泳、跳水)、射击、射箭、体操、击剑、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静水)。 三、参加单位 各省辖市。 四、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
2、年。 (二)完成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符合省十四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 (三)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解放军队训练尚未办理- 1 - 正式入伍手续的运动员,公示后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 (四)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代表我省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双重注册,公示后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代表资格以2017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六)甲组运动员必须参加2016年至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其他组别及排球、橄榄球项目运动员必须参加2017年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
3、七)凡在历次省级比赛中出现过两个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以不利年龄为准。 (八)各市从外省市引进运动员输送至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享受输送相关政策,但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九)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骨龄检测和指纹采集。 (十)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省运会: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含我省输送到解放军队已办理入伍手续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或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2 - 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
4、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市体育局年度比赛计划的赛事)的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一)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10个项目的比赛,每少报一项扣除该代表团省十四运会总成绩3枚金牌、39分。各单位必须报6个以上(含6个)振兴发展类项目和巩固发展类项目,不足6个,每少报一项扣除该代表团省十四运会总成绩3枚金牌、39分。 田径、游泳、射击、举重、赛艇、皮划艇、手球为省运会重点项目,各参赛单位报名参赛4项以上(含4项),并且实际参赛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每项计2枚金牌、26分带入省十四运会该代表团总成绩。田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须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射击、游泳项目参赛人数须达到20
5、人以上(含20人),举重、赛艇、皮划艇参赛人数须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方 予计算。振兴发展类项目:田径、游泳、射击、举重、赛艇、皮划艇 巩固发展类项目:拳击、手球、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击剑、柔道、跆拳道、橄榄球、体操、跳水。 (二)经省体育局公布的省级单项后备人才基地跨市交流运动员,两人及两人以下项目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所获成绩分别按50%计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两人以上项目可以由输送单位- 3 - 报名,也可以由承训单位报名,所获成绩不实行双计分。 (三)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部别(青少年部、高校部或行业部)、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甲组、乙组、丙组或丁组)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
6、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四)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 参赛运动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团部工作人员4人;参赛运动员在51100人的团部工作人员6人;参赛运动员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报团部工作人员1人。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
7、表团工作人员名额,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二)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球类集体项目除外);个人项目或团队项目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队)不足3人(艇、队、小团体等),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 4 - (四)各项目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各单项竞赛组织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审定批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手球甲乙组、橄榄球项目录取
8、前12名。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2.5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2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1.5枚金牌、32分,第六名计1.5枚金牌、28分,第七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八名计1枚金牌、20分,第九名计0.5枚金牌、16分,第十名计0.5枚金牌、12分,第十一名计8分,第十二名计4分。 (2)手球丙组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计2枚金牌、26分,第二名计1.5枚金牌、22分,第三名计1枚金牌、20分,第四名计0.5枚金牌、18分,第五名计16分,第六名计14分,第七名计12分,第八名计10分。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10名。其中第一名计3枚金牌、3
9、9分,第二名计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六名计1枚金牌、计21分,第七名计0.5枚金牌18分,第八名计0.5枚、15分,第九名计12分,第十名计9分。 (4)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 (二)其它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 5 - 计分。单项报名人数(队数)只有8名(队)或不足8名(队)的,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三)项目团体奖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体操、射击、举重、击剑、田径、游泳、赛艇、皮划艇、拳击、柔道、国际式
10、摔跤、跆拳道、武术(含武术套路和武术散打)等项目分别设立项目团体奖。各市在20152017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赛及2018年省运会中,在以上项目所获团体总分按20%、20%、20%、40%比例计算项目团体奖的得分,排定名次。 其中田径、游泳、射击、举重、赛艇、皮划艇等项目,录取前八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第二名计3枚金牌,第三名计2枚金牌,第四名计1.5枚金牌,第五、六名计1枚金牌,第七、八名计0.5枚金牌;体操、击剑、拳击、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含武术套路和武术散打)项目录取前六名,第一名计3枚金牌,第二名计2枚金牌,第三名计1.5枚金牌,第四名计1枚金牌,第五、六名计0.5枚金牌。 (
11、四)全国以上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三十一届夏季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别计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此外,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1枚金牌、13分计入输送市代表团。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均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 6 - 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
13、平比赛(锦标赛、冠军赛或总决赛)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振兴发展类项目: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3、2、1枚金牌、39(33、30分),48名分别计27、24、21、18、15分。其他项目: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2、1、0.5枚金牌、26(22、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5)运动员参加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 7
14、- 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2枚金(银、铜)牌、26(22、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跨市参赛的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1分别计入参赛单位和输送单位。 运动员在第十七届亚运会中的非全运会大项成绩按50%计算,全运会大项成绩按100%计算;其他赛事只统计全国第十三届运动会所设大项,其中全运会小项成绩按100%计算,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跆拳道、国际式摔跤、女子拳击项目非全运会小项成绩按50%计算,其他项目非全运会小项成绩不计算。同一名运
16、适龄运动员,参加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全国以上正式比赛,若在一次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参加2个以上个人项目的比赛成绩都不低于2018年省运会青少年部同小项最高比赛成绩,则每名运动员计1枚金牌、13分再带入输送市代表团成绩; 其他运动项目的适龄运动员,符合省运会单项竞赛规程兼项条件,按照每1名运动员0.5枚金牌和6.5分的标准,再带入输送市代表团成绩; 基地输送运动员按11的比例分别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六)已获得省运会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代表国家参加2018年国际重大比赛或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以上重要赛事,而不能参加省运会决赛的(含与我省双计分的解放军适龄运动员),经省运动项目管理
17、中心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每人计入1枚金牌、13分带入所在市代表团成绩。 (七)破(超)纪录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在省运会上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8枚金牌和104分,超一项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奖励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项安徽省成年纪录奖励3枚金牌和39分,破一项安徽省青少年纪录奖励0.5枚金牌和8分。 八、公布名次与奖励 (一)公布各代表团奖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奖牌、带入奖牌和破纪录奖励奖牌总数排列代表团奖牌榜。代表- 9 - 团奖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金、银、铜牌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二)公布各代表团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带入金牌
18、和破纪录奖励金牌总数排列代表团金牌榜。代表团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三)公布各代表团总分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和破纪录奖励分总和排列代表团总分榜。代表团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七)公布县级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照各县输送运动员在省十四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以及2015-2018年县级青少年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统计县级金牌榜。县级金牌榜表彰二十名的县(市)。 各县(市)参加2015-2018年全省县级青少年田径锦标赛,获得团
19、体总分1-4名计2.5枚金牌,5-8名计1.5枚金牌,9-16名计1枚金牌,17-24名计0.5枚金牌,分别带入县级金牌榜,各年度分别计算。 各县(市)参加2015-2018年全省县级青少年篮球锦标赛,获得各组别男女1-4名计2枚金牌,5-8名计1枚金牌,9-16名计0.5枚金牌,分别带入县级金牌榜,各年度分别计算。 九、设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根据各市输送运动员在本周期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10 - 赛(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折算成的名次分,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设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 根据各市在本周期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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