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亚洲运动会简称亚运会,是亚洲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根据《亚奥理事会章程》规定,由亚奥理事会主席任命的仲裁法庭负责解决有关争议。由于亚奥理事会是国际奥委会的成员,自然接受国际奥委会的领导。2014年,负责管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为仁川亚运会设立特别仲裁处,2018年,又为雅加达亚运会设立特别仲裁处。由此,亚运会的争议解决与国际奥委会形成了无缝衔接。值此杭州亚运会举办之际,本版特刊登文章,介绍亚运会争议仲裁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印度壁球运动员诉国际壁球运动联合会案
特别仲裁处认为,第一,本案中的运动员库马尔和瓦利不是相关条文中规定的“参赛运动员”,不构成向特别仲裁处提起仲裁申请的适格主体。第二,《仁川亚运会特别仲裁规则》规定,只有符合《亚奥理事会章程》第34条规定的“参赛运动员”才具有提出仲裁申请的资格。第三,尽管库马尔和瓦利均是壁球运动员,但他们不是该项目的顶尖运动员,也并非第17届仁川亚运会的参赛运动员或官员。此外,该争议发生的时间也不符合提起仲裁请求的时间要求。最终,特别仲裁处裁定对两名运动员提交的仲裁申请无管辖权。
文莱马术运动员诉文莱国家奥林匹克理事会案
马来西亚武术运动员诉亚奥理事会案
特别仲裁处认为,戴巧玄的申诉理由和马来西亚代表团的辩解均不能成立,决定驳回戴巧玄的申诉,维持亚奥理事会的决定。
中国链球运动员诉亚奥理事会案
韩国等六国(地区)高尔夫协会诉亚奥理事会案
按照印度尼西亚亚运会组委会于2018年2月印发的《高尔夫运动技术手册(第二版)》(以下简称《手册》)规定,雅加达亚运会高尔夫项目仅接受业余运动员参赛。该《手册》已获国际高尔夫联合会和亚奥理事会批准。
巴林奥委会和运动员诉国际柔道联合会案
2017年7月,巴林武术协会告知国际柔道联合会,巴林运动员阿里·西纳·穆法尔迪因伤病无法参加当月于波兰举行的世界运动会。由于穆法尔迪原为代表巴林参赛的唯一人选,所以巴林缺席该次赛事。2018年4月,国际柔道联合会认为巴林武术协会未能参加此前由国际柔道联合会组织的赛事,违反了作为国家体育协会会员义务,决定暂停巴林武术协会会员资格,处罚期至2018年12月结束。
乌兹别克斯坦自行车联合会和运动员诉亚奥理事会案
2018年8月,国际自行车联盟应运动员奥尔加·扎贝林斯卡娅请求,将其体育国籍由俄罗斯变更为乌兹别克斯坦。按照《亚奥理事会章程》规定,亚奥理事会认定该运动员没有资格代表乌兹别克斯坦参加亚运会。乌兹别克斯坦自行车联合会和运动员不服上述决定,以亚奥理事会为被申请人、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奥委会为第三人,向特别仲裁处提起仲裁申请。
该案焦点在于该运动员是否有资格代表乌兹别克斯坦参加亚运会。特别仲裁处审理后认为,按照《亚奥理事会章程》第52条规定,变更国籍的运动员唯有在变更发生3年后方可代表变更后的国家参赛,而申请人改变国籍未满3年,因此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