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龙网球股份有限公司
四、媒体支持
昆明广播电视台
都市时报
五、运营单位
昆明馨果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六、竞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分常规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常规赛(主客场)3月-11月
比赛地点:参赛俱乐部主场,自行邀约。
七、比赛组别和出场顺序
组别:甲A组(8支)、甲B组(10支)、乙组(10支)、丙组(10支)、丁组(10支),共5个组别。
甲A组、甲B组出场顺序:男子双打(年龄相加大于等于90岁)、混合双打(年龄相加大于等于80岁)、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可兼项)
乙组、丙组、丁组出场顺序:男子双打(年龄相加大于等于100岁)、混合双打(年龄相加大于等于80岁)、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可兼项)
注:各组别未满 6支球队将进行合并。
八、参赛资格及要求
(一)只接受昆明市区俱乐部组队参赛。
(二)参赛球员必须为 18岁以上业余网球爱好者。
(三)所有组别退役运动员和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四)参赛俱乐部由多名球员、 1名领队和 1名队长组成(领队和队长可由参赛球员兼任)。
(五)每支俱乐部必须有自己球队的主场作为比赛场地(注:最少 2片)。
注:已注册参加昆明赛区的运动员不能在代表州市俱乐部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双循环赛,信任制,一盘6局无占先,6:6抢七。
(三)所有参赛球员经组委会审核确认参赛组别后,本年度只允许在该组别中参赛,不得跨组别参赛,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球员的参赛资格。
(四)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1、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
2、以在本组循环赛比分相等队获胜盘数;
3、以在本组循环赛比分相等队的获胜局数;
(五)比赛当日,所有参赛球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供组委会或者双方领队、队长查验,如出现参赛资格不符参赛球员,组委会有权取消该球员所在队伍的参赛资格。
(六)云南省网球协会有权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
十、报名和注册
(三)球队注册费:800元/队/年
(四)球员注册费:50元/人/年。
赛事二维码
十一、比赛用球
天龙 Pound(P4)
每支球队领取一箱比赛球(24筒)
十二、比赛要求
(一)各参赛队严格按照对阵时间表顺序进行比赛(对阵表将于球队注册截止后一周公布)。
(二)为了避免天气等不定因素的影响,双方应该在每个比赛周期内的前一周进行联系,如出现一方联系另一方时对方拒不理会,请第一时间反馈到组委会。
(三)各队最好按照对阵表内的时间完成本轮比赛,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场比赛未按计划完成,主队需及时和客队协商尽早完成本轮比赛。如临时取消比赛,请务必和对方协商好,并及时告知组委会,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双方共同承担。
十三、主队职责
(一)每轮比赛前主队需提供两个不同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7点以后;周六、周日早上8点-晚上22点),每轮提供的两个时间不能为同一个时间(如:本周六晚上7点-9点和下周六晚上7点-9点)。
(二)赛前:主队负责发布赛事预告,安排本轮比赛的场地,协调比赛时间,准备比赛用球,打印对阵记录表。
(三)赛中:安排填写出场顺序表、确定上场比赛人员名单、拍合影(拿队旗和赛旗)、记录比赛成绩等。
(四)赛后:比赛结束后将本轮比赛合影和成绩纸字版拍照上传或者发到微信群。(注:对阵记录表必须双方领队或者队长签字)
十四、积分奖励
胜一盘记1分。
常规赛结束后相应的积分兑换奖励。
总决赛奖励另行通知。
十五、升降级方式
获得各级别前二名的球队在 2026年将执行升级,甲 A组前二除外;获得各级别后二名的球队执行降级。
如有队伍退出或者解散由下一个组别的队伍补上将由组委会讨论决定。
十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联赛本着提高球技、促进交流的原则,推动网球运动的发展,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任何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都禁止在本联赛内出现,如有违反,赛事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也请所有参赛球员能够严格遵守赛会的各项制度。
(二)迟到处理:每场比赛为四盘,第一盘、第二盘比赛在开赛15分钟后球员还未到场的,则按弃权处理。
1、比赛顺序原则上严格按赛程规定的顺序,如有个别队员稍微晚点到,领队可安排打靠后的场次,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和对方沟通,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可做调整,如对方不同意,本盘比赛迟到超过15分钟,则做弃权处理,也请各参赛队领队在掌握队员到场情况和排兵布阵时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2、如遇到对方出现违规现象或其他问题,请务必及时向组委会反映,比如迟到问题、冒名顶替行为、队员资格不符、未尽到主队职责、屡约不成功问题等。请务必在现场第一时间联系组委会。
(三)对陪同人员不良行为的约束
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对赛事、其他球员、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参赛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等,有对其他球员参赛资格、赛风赛纪、竞赛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反映和检举权利,但需要以检举者举证的方式,通过正常渠道逐级递交至赛事赛风赛纪督察组。对于不负责任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的行为,将视其为违反体育道德和故意扰乱竞赛秩序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劝诫、警告、取消该名球员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由于诋毁与诽谤他人造成伤害或严重后果,将追究举报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