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北京市青少年冰球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
三、竞赛日期
(一)竞技组
(二)选拔组
四、竞赛地点
待定
五、竞赛组别
(一)竞技组
(二)选拔组
六、参加办法
(一)以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球队参赛运动员、官员必须为同一俱乐部注册会员。
(二)运动员资格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完成2021-2022年度注册,并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学籍方可报名参赛,其中非中国籍运动员每队最多可报两名。
2.凡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冰球协会注册在北京以外的其他省市或单位的运动员,不具备参加本次比赛资格。
(三)所有参赛官员必须在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完成2021-2022年度注册。
(四)参赛运动员需经北京市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冰球运动专项保险。
(五)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代理队长,队长佩带“C”字母,代理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六)各队应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比赛时,参赛球队必须带深浅两套比赛服到场,主队穿深色服装,客队穿浅色服装,当两队服装颜色相近时主队更换服装。未带队服的运动员允许穿同色队服贴号参加比赛。必须佩戴全护面罩,护颈,否则不允许参赛。建议头盔颜色一致,佩戴护齿。守门员必须戴构造是球和杆刃都不能从开口处穿过的面罩。
(七)在比赛期间,运动员的号码建议在1至98号。每名上场运动员只能使用一个号码。
(八)队伍组成
1.在U8、U10、U12年龄组中,如一个俱乐部同一年龄组有多支(含两支)球队参赛,务必进行选拔分队,按照队伍水平平均报名在竞技、选拔A、选拔B不同组别中;
2.各年龄组别的参赛队伍,每队的官员最多4人,其中领队1人,主教练员1人,其他官员2人。运动员报名最少人数为13人,其中队员12人,守门员1人;报名最多人数为22人,其中队员20人,守门员2人。
3.每名运动员联赛期间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且必须按照出生日期加入相应年龄的参赛队伍。
(九)一名教练员只能在同一组别中担任一支球队的主教练。
(十)球队官员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带队参赛,开赛前俱乐部须提前向组委会书面申请临时更换注册身份为本俱乐部的官员代替指挥比赛,说明原因并加盖俱乐部公章,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方能出现在队员席指挥比赛。
(十一)各参赛队在赛前领队会签字确认报名后,不可更改报名队伍信息。
七、竞赛办法
(一)按照《2018-2022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条例》组织比赛。其中U7、U8年龄组比赛采用小场地比赛(详见:《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小场地冰球比赛规则》)。
(二)各组别少于3支队伍(不含)时,取消这个组别。选拔组U7、U9、U11报名队伍不足10支队,U7合并到U8,U9合并到U10,U11合并到U12。
(三)比赛开始时,每队到场人数不足8人时,将不予开赛,倒计时10分钟后仍不足8人的队伍将按弃权处理。
(四)赛制
1.竞技组常规赛视实际队伍报名情况决出前八名或前四名(当队伍报名数量少于等于8支时决出前四名)队伍进入季后赛。
2.竞技组季后赛为期四周,采用淘汰赛制,1/4决赛各队进行一场比赛,胜队晋级半决赛;半决赛、决赛及季军争夺战采用三场两胜制(如前两场已决出胜负,将不进行第三场比赛),最终决出冠亚季军。
3.选拔组:无常规赛与季后赛之分。不公布比赛个人技术数据统计。
(五)每场比赛分为三局,常规赛中,U7、U8年龄组比赛每局18分钟不停表计时(毛时),U9、U10、U11、U12、U14年龄组比赛每局10分钟净时,U18年龄组比赛每局15分钟净时;季后赛中,U8年龄组比赛每局18分钟不停表计时,U10、U12年龄组比赛每局12分钟净时,U14、U18年龄组比赛每局15分钟净时。无赛前训练时间,每局间休息2分钟。
(六)常规赛中,常规比赛时间结束,若双方比分持平,则直接进行射门比赛。季后赛中,常规比赛时间结束,若双方比分持平,则直接进行5分钟突然胜利法加时赛,如果在突然胜利法加时赛中没有进球,将进行射门比赛,决定胜负。
(七)在比赛中,当双方球队比分差大于10分时(含10分)则比赛结束。
(八)竞技组常规赛、选拔组比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如遇两支球队积分相同,则按这两支球队之间本阶段最后一场比赛结果来决定名次,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如遇三支队或以上球队积分相等时,将采用以下步骤打破平局。把积分相同的队组成一个小组,以下简称”副组”,这个步骤将一直持续下去,直到只有两支队或者没有球队保持平局,如果仍然有两支队伍保持平局,因为所有比赛都是不以平局结束的,那么这两支队伍之间的比赛将是打破平局的比赛。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本轮次副组内队伍相互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相等则按照本轮次副组内队伍相互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按照本轮次副组内队伍相互比赛的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如副组内球队相互比赛的积分、净胜球数和进球总数仍然相同,那么将查副组内每个球队分别与副组之外最接近副组且排名最高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副组内球队分别与副组之外的最接近副组且排名最高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在1.积分、2.净胜球、3.总进球数方面)相比,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5.如果副组内球队仍然平局,那么将副组内球队分别与副组之外下一个最接近副组且排名最高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相比,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6.如果执行了以上步骤结束之后仍然平局,副组内球队的排名将会依据参加比赛前的小组内抽签排序来进行排名,排序前者名次列前。
注:若副组内队伍间含有弃权比赛,在执行到第2步骤时,弃权队伍在副组内排名最后。
(九)每场比赛第三局结束前5分钟,球队教练员应把本场最佳运动员名单和号码交给场外裁判员。
(十)主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右手侧,客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左手侧。
(十一)U12及以下年龄组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女子判罚标准进行即:不允许身体冲撞;U14、U18年龄组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男子判罚标准进行。
八、奖励
(一)选拔组各组别录取前三名并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竞技组各组别录取前八名,如果竞技组各组别报名参赛队伍数不足8支(含八支)时,递减一名录取,竞技组各组别前三名并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竞技组各组别设立个人奖项:最佳前锋奖、最佳后卫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射手奖。
(三)各竞赛组别每场比赛每队均设立最佳运动员奖。
九、参赛费用
本次比赛为政府主办的公益性赛事,主、承办方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十、裁判与仲裁
(一)裁判监督和裁判员,均由中国冰球协会、北京市体育局及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共同选派。
(二)裁判员赛前一天到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指定地点报到。
十一、疫情防控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和体育赛事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参赛队领队为本队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参赛俱乐部须确定专人负责本俱乐部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信息审核、应急处置、疫情防控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开赛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参赛。
(四)开赛前14天,由各参赛俱乐部进行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到医院就诊。
(五)进入比赛场馆前,需扫码登记(北京健康宝、行程大数据等),经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场馆。
(六)进入比赛场馆后,在指定区域活动,严禁跨区域活动。感觉身体不适时,请及时联系场馆医务或防疫人员,如有必要,将用救护车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
(八)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拥抱、击掌、握手等 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十二、赛风赛纪
(一)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将根据《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和《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参赛前由各俱乐部统一缴纳该俱乐部所属队伍的全部纪律保证金,每队纪律保证金2000元。
(二)按赛会要求完成全部比赛且无违反赛风赛纪问题,退还全部纪律保证金;如发生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并在随后比赛中补交纪律保证金之后方可继续参赛。
(三)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处罚
1.联赛开始前,如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则取消当事人的参赛资格,且该参赛队不得更换队员。
2.联赛进行中,如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则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该参赛球队下一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3.联赛结束后,如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追回奖品、纪念品,名次不递补,并给予通报,取消该参赛球队下一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4.凡在联赛期间被认定有违反运动员资格有关规定的参赛队,不退还纪律保证金,该参赛队主教练及当场执行教练将被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协会主办的所有赛事的参赛资格,同时将对该球队所在俱乐部做出严厉处罚。
(四)参赛队在联赛期间以任何理由弃权,将以0:1判负积零分(注:比分不计入),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该参赛队若再次出现弃权,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后续比赛资格。
十三、报名及会议
(一)报名办法
3.报名联系方式:010-88367411。
4.联系人:李会斌
5.现场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西看台1359室。
(二)领队、教练员会议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西看台会议室。
十四、竞赛指导委员会
竞赛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体育局及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共同指派,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本次比赛的工作。竞赛指导委员会由裁判监督2人、各队领队1人组成。
十五、其他
联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和其它安全问题及参加此活动而引发的一切包括财产损失、遗失等带来的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队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比赛的主办及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冰球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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