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以及二名司线员,一至二名记录员组成。
1.2 工作程序
1.2.1比赛进行中只有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可以鸣哨。
1.2.2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1.2.2.1第一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他应指出:
a)应发球的队;
b)犯规的性质;
c)犯规的队员(必要时);第二裁判员重复其手势。
1.2.2.2第二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他应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c)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
第一裁判员不用出示犯规性质和指出犯规队员,只指出发球队。
1.2.2.3如果是双方犯规,他们都要按顺序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c)应发球的队(随同第一裁判员)。
2.1位置
第一裁判员坐或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他的视线水平必须在高出球网上沿50厘米的高度。
2.2 权力
2.2.1他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对所有裁判员和队的成员行使权力。
比赛中,他的判定为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有权改判。
他甚至于可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2.2.2他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2.2.3他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讨论。
但当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他应对判定所依据的规则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
如果场上队长表示不同意他的解释,并立即声明保留比赛结束后将抗议写在记分表上的权力时,他必须准许。
2.3职责
2.3.1 比赛前,第一裁判员:
2.3.1.1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2.3.1.2主持双方队长的抽签;
2.3.1.3掌握两队准备活动;
2.3.2 比赛中,第一裁判员有权:
2.3.2.1向球队提出警告;
2.3.2.2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判罚。
2.3.2.3判定:
a)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b)比赛击球犯规;
c)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
d)进攻性击球犯规;
e)过网拦网犯规;
f)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越;
g)后排队员完成拦网;
h)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犯规。
2.3.3 比赛后,检查记分表并签字。
第二裁判员
3.1位置
第二裁判员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比赛场区外的网柱附近,面向第一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3.2权力
3.2.1 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但是他也有自己的权限。当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员执行工作。
3.2.2他可以用手势指出他权限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也不得对第一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
3.2.3 他掌管记录台的工作。
3.2.4 他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一裁判员。
3.2.5 他允许比赛暂停和换人的请求,掌握间断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3.2.6 他掌握各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二次暂停和第三次(老年组第四次)换人告诉第一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3.2.7 发现队员受伤,他可以允许特殊换人,或给予5分钟的恢复时间。
3.2.8 他检查比赛场地的条件,主要是前场区。比赛中他还要检查球是否符合比赛的要求。
3.3职责
3.3.1 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区,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3.3.2 在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对以下犯规作出判断,鸣哨并做 出手势:
3.3.2.1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3.3.2.2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3.3.2.3队员触及球网下部和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3.3.2.4后排队员完成拦网;
3.3.2.5球触及场外物体;
3.3.2.6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一侧的标志杆;
3.3.2.7第一裁判员难以观察时,球触及地面。
3.3.3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字。
记录员
4.1位置
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4.2职责
4.2.1记录员在比赛前和每局前:
4.2.1.1 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比赛队的情况,包括队员的姓名、号码,并获得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4.2.1.2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始阵容。
4.2.2记录员在比赛中:
4.2.2.1记录得分;
4.2.2.2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在球队提出询问发球次序时,及时、准确地告知发球队或发球队员。
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4.2.2.3以手势认可换人的请求,掌握并登记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
4.2.2.4对违背规则的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
4.2.2.5每局结束及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
4.2.2.6记录各种判罚和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4.2.2.7在第二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他事件,如特殊换人、恢复时间,被拖延的间断,外因造成的间断等;
4.2.2.8掌握局间休息时间。
4.2.3记录员在比赛结束后:
4.2.3.1 登记最终结果;
4.2.3.2 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并得到第一裁判员同意,记录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内容写在记分表上;
4.2.3.3 自己在记分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和裁判员签字。
司线员
5.1位置
两名司线员,其位置应该站在两名裁判员右手的场区角端,距场角0.5~1米处。他们各自负责他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5.2职责
5.2.1他们用旗(40厘米x40厘米)按旗示(图)执行其职责:
5.2.1.1 当球落在他负责的线的附近时,示意“界内”或“界外”;
5.2.1.2触及接球人身体后出界的球,示意“触手出界”;
5.2.1.3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等;
5.2.1.4示意发球击球时队员脚踏出场区之外(发球队员除外);
5.2.1.5 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5.2.1.6 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及他一侧的标志杆;
5.2.1.7 球从标志杆外过网并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一侧的标志杆;
5.2.2在第一裁判员询问时,他必须重复其旗示。
法定手势
6.1 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必须以法定手势指出鸣哨的原因(犯规的性质或准许的比赛间断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