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中国裁判文书网年兴衰,专家呼吁公开制度应延续法院法官最高法环境资源案件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自2013年7月上线至今,经过10年扩容,中国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3亿余篇,不仅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库,也被视为中国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取得的标志性成就之一。

但近年来,随着每年裁判文书公开数量不断下降,登录方式愈加困难,公众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能否继续坚持公开发布裁判文书的疑虑也在加深。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另建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以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地位愈发尴尬。

10年来,裁判文书公开不仅成为一种惯例,也已经写入多部法律法规,成为制度。即便如此,这个全国四级法院与普通民众共享的信息公开平台,如今也不得不迎来重大制度性调整。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来命运如何?值得深度关注。

上线:裁判文书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中国最早提出公开裁判文书可以追溯到1997年。

时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向社会公开宣布,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持合法有效证件,可以查阅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这的中国法院首次尝试对裁判文书公开。

此后十多年,有关公开裁判文书的改革建议虽然不时出现在司法改革文件中,一些地方法院也曾尝试公开,但全国范围的改革进展缓慢。直到2010年,最高法才第一次通过规范性文件,对裁判文书公开提出要求。

2010年11月,最高法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公布”,并规定了4种除外的情形。该规定还明确,人民法院在互网联公布裁判文书,应当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当时尚无全国统一的公布平台,各地法院通常在本单位网站、中国法院网裁判文书栏目、媒体等途径公布一些裁判文书,且公开的数量较小。

2011年,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谭炜杰在人民法院报发文指出,当前裁判文书的公开多是依靠法院自身的推动或者上级法院的要求,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少数法院制定的相关制度只是法院的内部规定,内容不统一,有的并没有强制约束力,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此外,公开的裁判文书多数经过了筛选,且以中级以上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为主,基层法院和有关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的案例公布较少。谭炜杰建议,从长远来看,应当由国家设立专业的全国性的大型法律信息数据库网站,集中公开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利于同国际接轨。

从世界范围看,裁判文书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主流。比如,英国《最高法院信息公开方案》明确了裁判文书公开,英国最高法院案件分为审理中与审结案件,审理结束后将立刻(immediately)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案例。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此后,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驶入快车道,司法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创新。

此后,最高法开始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四大公开平台中,裁判文书的公开最为公众熟知。

2013年3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当年7月1日,面向全国所有法院的统一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上线。尽管首批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只有50份,但这已成为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最高法随后回应媒体关切时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其次,这种做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法官的业务素质,每一份文书都将接受人民群众的检查和评论,法官就必须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审判,主动提高业务水平。

最高法还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附带性工作,也不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重要的日常工作,一项重要的法院工作制度。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公众对于公布裁判文书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裁判文书的及时、有效公布,能够消除各方质疑,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川省一位县级法院法官告诉界面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刚上线时,一些法官对此感到担忧,“即便没有其他因素,因为个人认识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存在”,法官们担心司法文书公开后造成负面影响。

他表示,最开始时,一些“拿不准”的案件,法官并未上报,而法院对法官个人也没有公开裁判文书的考核要求。在他的印象中,在公开数量最多的年份,他所在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大约能占到总数的70-80%。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了“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会议闭幕第三天,最高法就讨论修改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该“规定”要求,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未成年人犯罪等4类情况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最高法要求,除了例外情形外,其余裁判文书应当在生效后七日内统一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这被解读为,“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获得舆论广泛好评。

现状:近三年文书公开数据下降明显

上线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库迅速扩容。界面新闻梳理2013-2023年每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的工作报告发现,前5年,有关裁判文书公开和裁判文书网的建设情况,一直是工作报告频频提及的内容。比如,2015年的工作报告提到,“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建成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2016年,《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次修订。时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介绍,此次修订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确立了“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裁判文书公开原则。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这从制度层面确保了“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发布工作报告显示,裁判文书网的开通,被认为是过去5年司法公开取得重大进展的成就之一。这份报告提到,最高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当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已达4278.3万份,访问量达133.4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

不过,问题依然存在。该评估报告指出,部分法院裁判文书不上网审批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法院不上网裁判文书信息项的公开工作有待加强,部分裁判文书公开及时性有待提升等。此后不久,最高法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

“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先检索当地法院的同类判决。”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告诉界面新闻,律师界对裁判文书网的依赖度非常高,由于法条是“抽象的”,同一个案子,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判决下,结果可能有很大不同,因而当律师接到一个案件,通常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研究管辖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并据此撰写诉状和代理意见等。

在新闻界,每次遇到突发事件,通过检索涉事单位和人员的涉诉情形,已经成为记者的“常规操作”。对于某类案件的深度报道,记者往往也需要依靠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大量同类判决进行分析。此外,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某些典型个案,也经常被媒体捕捉到,经二次传播后引发公众热议。

但是,界面新闻发现,从2019年开始,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提及次数逐渐减少。2020-2023年的三年中,最高法工作报告仅在说明裁判文书公开数据时,提及一次“裁判文书”。

最高法并未公布每年公开的裁判文书准确份数,但在每年两会工作报告中,会提及截至当年2月(注:2020年因两会延期,数据截止当年4月)累计公开的裁判文书份数。界面新闻统计了2014-2023年十年间最高法工作报告公布的裁判文书数据发现,每年新增公开裁判文书呈现先增长,后逐渐下降的趋势,尤其是2020年以后,新增公开裁判文书份数下降趋势明显。

统计数据显示,从2014年到2019年,每年新增公开的裁判文书数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从2016年开始,每年新增公开的份数超过了900万份。在2020年,新增公开的份数达到了峰值,为2813万份。然而,从2021年开始,每年新增公开的裁判文书数出现了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从2021年到2023年,每年新增公开已降至1000万份左右。

对于裁判文书公开数量的下降,外界分析或与近年来某些判例公开后,频繁让有关方面陷入被动有关。2021年3月,一份“江苏女辅警对7名公职人员‘性敲诈’被判13年”的判决书出现在网络,这份判决由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被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经过媒体报道和进一步挖掘,引发舆论热议。几天后,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未生效”为由,将这份判决书从裁判文书网撤下。

对此,前述县级法院法官认为,某些判例被公开后引发舆情,属于公众参与司法监督的正常现象,也是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初衷,不应该将其视为负面影响或“洪水猛兽”。面对舆论质疑,涉事单位依法依规回应即可,而不应该退回到司法公开制度建立之前。

改革: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向何处去?

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2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3亿余篇,访问量超过900亿次。

即便成绩如此耀眼,也难掩近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面临的新增公开数据下降局面。与此同时,查询裁判文书网也越来越“麻烦”。按照网站架构,最初注册登录即可查阅,到后来增加了核验身份证的要求,最后又发展到需要人脸识别才能访问。同时,网站无法复制,下载困难,经常卡顿等问题,也给公众查询和使用裁判文书凭添了诸多困难。

更大改变随即到来。据财经杂志报道,近日,一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显示,最高法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并明确了其应用范围,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内部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记者从不同层级法官处证实,最近接收到了该通知。

此外,《财经》还从多位不同省份的高级人民法院人士处了解到,最高法也在同步筹建“人民法院案例库”,供各级法院、广大法官使用,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供社会公众使用。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运行10年的情况下,为何要另建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人民法院案例库”又是何种定位?三个数据库之间是分工不同、互为补充?还是将形成替代关系?

而据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发文透露,从2023年8月开始,各地法院已开始要求判决文书原则上不公开不上网,之前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书等也开始大量下线。

最高法另建裁判文书库的消息引发了法律界热议。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研讨”为主题举办了一场圆桌会议,多位专家学者就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与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回忆,2000年他在北大读书时,就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了一篇“豆腐块”的文章,题目叫《裁判文书上网》,当时是互联网的第一波热潮,他的想法是,最高法应建一个网站,各级法院把文书都上传到这个网站,分门别类,统一公布。

后来,他也带着学生专门就裁判文书上网情况作了两个比较深入的研究和调查,调查报告发表在《中国法律评论》上。“2019年,当裁判文书上网面临越来越多压力的时候,我还写过文章为最高法院加油,文章的标题就是《裁判文书上网,一件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事情》。”何海波表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公开发文表示,裁判文书公开,在短期内的确是带来一些问题,包括被发现众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从而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但此类问题难道不应该通过直面的方式去解决吗?我不相信,通过不让人看到此类现象,就可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这不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劳东燕认为,司法本身属于裁断性的权力,除特殊情形外,对案件事实、裁判结果及相应理由加以公开,原是司法的必有之意。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个案的处理,向公众传达法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一般信息,从而避免类似的纠纷反复出现并不断涌入司法系统。换言之,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只有通过法条与相应裁判的公开,才能有效地实现。

比如,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此前在2015年12月,周强在最高法英文网站暨新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仪式上表示,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在树立司法权威、规范审判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建设国家诚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周强指出,要以此次改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裁判文书网各项功能,服务法官审判执行工作,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质效。要依法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让社会公众客观全面了解案情,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12月19日,工人日报旗下中工网发表评论员文章《裁判文书网何去何从,最好有个公开回应》称,最高法作为维系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国家审判机关,对于社会舆论热点的反应冷淡一些,迟缓一些,是可以理解的。或许,有关方面正在等待一个成熟的适当的时机,再来公开回应人们对裁判文书网的关切。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加强司法公开和司法制约监督,一体两面,并不矛盾。所以,面对舆论聚焦和公众检视,不可一味轻视无视,更不可放任舆情发酵。唯有适时公开回应,积极解疑释惑,主动赢得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方为明智之举、上善之策。”该评论文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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