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西湖龙井”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专家点评】
该案体现出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加强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运行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证据互认、案件移送等具有典型意义。(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冀瑜)
02 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擅自使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案情简介】
2004年8月,“山西老陈醋”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人为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保护范围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尖草坪区;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县、祁县现辖行政区域。
【专家点评】
该案的查处有效保护了地理标志产品,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也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行政保护部门适用部门规章准确、程序合法,有力打击了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保障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赵锐)
03 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使用与“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近似名称案
【案情简介】
2002年9月,“龙口粉丝”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人为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保护范围为山东省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专家点评】
当事人通过将其产品名称“龙亿粉丝”中的“亿”字与“口”字印刷成相似字体的方式,造成与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近似,进而误导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该案查处及时,调查取证过程细致严谨,证据充分,程序适用合规,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力度适当,在利用行政手段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方面具有典型意义,有力彰显了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胡光)
04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侵犯“澄迈桥头地瓜”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专家点评】
该案发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涉案的“澄迈桥头地瓜”是当地政府在商标富农工程中多年培育打造的知名农产品品牌。该案的查处,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群众保护地理标志的积极性,对推动乡村振兴、推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充分展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高水准,对推进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蔡祖国)
05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系列案
【案情简介】
【专家点评】
该案中,当事人非法生产、销售北京冬奥会奖牌仿制品,生产数量大、加工环节多、产品流向广。办案部门从生产源头、加工及销售等全链条精准部署工作,具有推广借鉴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学军)
06 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侵犯“冬奥”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案情简介】
【专家点评】
该案查处时,北京冬奥会虽然胜利闭幕但是热度依然很高。同时,随着“区块链”“元宇宙”等互联网技术和概念的兴起,“NFT数字藏品”这一数字化、虚拟化的新型商品形式出现,这种“新”与冬奥标志的“热”共同造就了该案的特殊性和代表性。该案的查处聚焦数字藏品制作发售的全流程,对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及其他文化旅游行业、“NFT数字藏品”产业的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邱洪华)
07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案情简介】
【专家点评】
该案为福建省首例查处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政执法案件,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在北京冬奥会期间快速有效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决心。该案综合考量行为人违法情节、后果和态度,是落实严保护、快保护的生动案例。(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 林秀芹)
08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和“CHENGDU 2021”特殊标志专有权案
【案情简介】
【专家点评】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具有地域性强、比赛时间集中、广告效益较好等特点。该案的查处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对大运会知识产权开展全方位、全时段的行政保护,促进了大学生体育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三级高级法官 孙文宏)
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案情简介】
【专家点评】
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宣传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条件和正当使用情形,对于助力地方特色产品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新疆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王腾飞)
10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案情简介】
【专家点评】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该案中,当事人生产和销售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样的包装盒,尽管包装盒价值低,但侵犯了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了市场秩序,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贵州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 谷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