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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邢台市襄都区202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9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信息表中部分具体条件的说明:
1.岗位条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岗位信息表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所学专业如为自设学科、交叉学科等情况导致学科专业代码不同,但与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也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本科、研究生专业(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考生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对应层次专业要求且取得了该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专业名称及代码可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或代码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属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可报考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以本科学历学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4.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5.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3.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报名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报考者“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成功后,请返回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确保成功报名。
(5)报考者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同一单位相同岗位分设A、B、C等多个岗位的,由于报名人数不足,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可在此岗位间进行调整,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
(三)笔试
2.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医学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
综合类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满分20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医学类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满分20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教育类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满分20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四)资格复审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医学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情景模拟相结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讲课水平和专业素质。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保留2位小数)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每半天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外张贴本场面试成绩。
面试应考者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考者一般分在同组场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考试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
4.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考者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
比例内末位应考者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
1.笔试成绩高者;
2.烈士子女或配偶;
3.退役大学生士兵;
4.学历、学位较高者;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与考察。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考者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从报考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九)聘用
如同一岗位中有多个聘用单位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总成绩自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自行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向襄都区外调动、农村学校教师不允许向城区学校调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特别提示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6.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人社局(岗位代码:50225201-50225313):0319-3285199
卫健局(岗位代码:50225314-50225319):0319-3035082
教育局(岗位代码:50225320-50225361):0319-3605017
组织部:0319-3663976
人社局:0319-3231717
本公告由中共邢台市襄都区委组织部、邢台市襄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邢台市襄都区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xlsx
附件2:邢台市襄都区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学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邢台市襄都区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岗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