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柔道是根据健全人柔道运动演变而来,是专门为视力障碍运动员所设立的运动项目。根据视力损伤程度分为3个级别,共同参加比赛。参赛的视力障碍运动员,最低标准应符合最佳已矫正视力低于0.1或视野小于20度。根据运动员的体重进行设项,分13个级别进行比赛。
比赛分为男、女个人赛和男、女团体赛。该项目使用的规则、场地、比赛形式与健全人柔道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在运动员预备动作时要提前相互提拉住对方的衣襟。这项运动的形式适合于盲人身体功能障碍的局限,易于在盲人体育运动中推广。盲人柔道运动非常具有观赏性,充分体现了盲人运动员身残志坚的拼搏精神。
比赛场地:盲人柔道的场地大小与健全人的场地相同,与国际柔联的规则要求一致。比赛场地必须设在有弹性的地板或台上,最大为16米×16米,最小为14米×14米,比赛区最大为10米×10米,最小为8米×8米,比赛必须用塌塌咪或类似塌塌咪的合适的材料铺设,颜色通常为绿色。比赛区包括1米宽的危险区,危险区通常为红色。在危险区外有不小于3米宽的安全区,比赛区与安全区四周平行。不允许两个场地共用一个安全区,两区之间间隔2米。
比赛器材:
(1)比赛时,运动员所穿的柔道服应符合国际柔联的有关规定。
(2)所有B1级的运动员都必须在两个袖子的外边缝上一条直径为7厘米的红色的圈环。圈环的中心必须位于运动员肩膀以下约15厘米处。如果选手同时是聋人,则要将一条直径为7厘米的明黄色圈环置于其柔道服背部号码布的右上方。
(3)比赛者所系腰带宽度不得小于5厘米,长度须保证在绕腰一周系好后,各端仍留有20~30厘米长的富余。
分级:
在残疾人奥运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中,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学功能分级是竞赛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据运动员的功能能力进行系统的医学功能分级,是残奥会有别于奥运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进行医学功能分级的宗旨在于维护体育的公平竞争原则,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竞技性和竞争性。通常情况下,在比赛之前对参赛选手进行分级鉴定。
运动员分级标准
在残疾人奥运会的任何项目中,只要涉及盲人运动员的医学功能分级,均为3个级别且级别标准相同。具体标准如下:
B1级: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
B3级: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小于20度。
运动员分级检测规定:
进行医学分级检测时,测试的视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凡使用隐形眼镜或其他视力校正镜的运动员,在检测时均应配戴。
运动员只有符合具体的比赛分级要求及已设定的国际级别才有资格参加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进行了医学功能分级检测并获得永久分级确认资格的残奥会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竞赛而不需再接受医学功能检测的复查。但是多数的运动员需要在赛前和比赛过程中接受医学功能分级检测的初检和复检。
残奥会盲人柔道运动员视力参赛标准:
盲人柔道运动员根据视力程度分为B1、B2、B3三个视力等级,三个等级共同参加比赛。参赛的视力障碍运动员,比赛按照柔道竞赛规则和盲人柔道特殊竞赛规则执行。
其他规定:
盲人柔道运动员可以同时是聋人。
代表人物:
李丽青,中国残疾人盲人柔道运动员。 出生于广东湛江车板镇,在2016里约残奥会柔道女子48公斤级决赛中,李丽青战胜德国选手布鲁西希,获得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