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安全、顺利举行,维护场馆及特殊控制区域无线电波秩序,保障用于赛事业务的各类无线电设备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79号),经商中部战区同意,北京市、河北省两地人民政府于1月14日同步发布通告,决定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在北京市、河北省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管制通告明确了管制时间和区域、各类设备的管制要求以及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的情形,同时管制切实做到精准、科学,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通告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三、管制期间,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在管制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车载台和中继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等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延庆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便携式和车载式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手机干扰器和卫星导航干扰器等各类干扰设备、各类遥控遥测无线电设备,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发射台。
五、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北京地区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用于服务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设备产生有害干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国际重大赛事活动的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79号),经商中部战区同意,省政府决定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对本省相关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遥控遥测无线电设备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限制或禁止使用,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采取技术阻断等措施,以及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三、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服务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无线电台(站)外,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车载台和中继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等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张家口市崇礼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便携式和车载式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手机干扰器和卫星导航干扰器等各类干扰设备、各类航空航海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发射台。
五、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张家口市区域内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用于服务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投诉举报,电话: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11—87908738。
特此通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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