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本案主要是关于涉案电话卡是否从承租被告场地的经营者处购买。但法院另查明,2008年7、8月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就一些销售商是否具有奥运特许商品销售资格以及其查到的涉嫌违规商品是否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致函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关于就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特许商品销售资格问题答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函》(奥组委法(2008)2764号)和《关于就十五款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是否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回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函》(奥组委法(2008)2770号)中,均未涉及本案被告及案涉电话卡内容,但上述回函中明确经奥组委授权的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均附有“奥运特许商品防伪标签”,并标有唯一的十五位防伪编码,所有不能提供“奥运特许商品防伪标签”的商品均属侵权商品。
案例二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针对双奥冰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为商业目的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查,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其自设网站上发布含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图形标识的商业宣传视频等内容,侵犯了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所享有的专有权。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内容,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奥利匹克口号的保护意义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历经百年,每四年在不同国家城市间轮流举办,传播着奥林匹克精神。每个奥运会的主办城市在延续奥利匹克精神的同时结合举办理念,创建一句简短有力、容易记忆的口号,则这口号往往具有较强的视觉表现能力、强烈的情感色彩并能被不同文化和背景的人广泛接受。“一起向未来”不仅诠释了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格言的中国方案,而且表达了世界需要携手走向美好未来的共同愿望,“双奥之城”北京也将再一次给奥林匹克运动留下了中国印迹。
奥运会本身的影响力已远远超出了体育的范畴,对当今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影响。口号是奥林匹克的标志,也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财产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制定相关法律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显而易见。
认识《奥利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根据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包括与奥林匹克相关的名称、标志、徽记、格言、旗帜、会歌、吉祥物、火炬造型、口号等多种类型。
2002年制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作为专门的奥运立法,是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圆满举办的有力保障。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采用市场化模式运作以来,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成为国际奥委会获取活动经费的重要方式,而关键的经费来源就是奥运会的赞助商,所以国际奥委会绝不允许未获许可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因此,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奥林匹克活动资金保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实施以来,为奥利匹克标志在我国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力打击了侵犯奥利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保障了奥利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国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主办国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等。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即增加了奥运会的创收,又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开幕时间的临近,冬奥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日趋迫切和重要。我们也要擦亮眼睛,识别侵权,拒绝侵权,维护中国形象,为“双奥北京”做出一点贡献。接下来,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将继续为大家带来知识产权中关于商标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希望大家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知识产权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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