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1.省残联领导及分工
2.省残联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4.浙江省重要惠残助残政策
5.省残联年度重点工作
7.省残联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主要统计信息
9.省残联人事任免
10.省残联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1.投诉、举报途径;
12.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省残联还将不定期采用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二)申请方式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517室、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邮编310007。
3.现场申请。申请人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如申请人所查信息涉及到的村落的名称等)。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机关予以登记。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
四、其他
1.省残联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机构为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咨询联系方式:0571-88837533。
3.省残联副理事长陈益伟为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
省残疾人联合会单位性质为人民团体,无法定行政职能,依法不能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特此说明,敬请谅解!